校园安全作为一个国家公共安全领域比较重要的部分,一直以来都受到格外重视。
近两年,国家与地方政府陆续发布了多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政策,均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建设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等。这对校园安防建设是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将进一步拓展校园安防市场空间!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7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意见》强调,要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对完善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等工作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不断健全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标准并予以推广。根据学校特点,以保护学生健康安全为优先原则,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尽快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形成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相关认证工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意见》指出,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保证学校的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和标准。校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条件建设学校体育馆的地方,要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
二、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针对学生欺凌问题联合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从有效预防、依法处置、形成合力3个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要求。
与以往不同,《意见》提出了非常具体的举措,如"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等。
《意见》特别强调了早期发现的重要性,"重点监控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
《意见》要求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要依托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要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三、教育部发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为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行为发生,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1月22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措施。一是学校加强教育。各中小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二是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三是强化学校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四是定期开展排查。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公安部、教育部召开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会
2019年5月17日,公安部、教育部召开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公安部对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提出要求,2019年年底前,要推动实现三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即中小学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城市中小学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会议指出,当前校园安全工作仍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比如,部分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存在短板,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公安部、教育部对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有明确要求,但一些地方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防设施配备不全、安保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据统计,目前全国尚有20%的校园未配齐保安员,40%的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一些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突出,巡逻防控常态机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学校周边环境较为复杂,治安、交通问题屡治屡犯。有的学校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落实不够、坚持不好。
此外,一些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够深入细致,校园安全风险预警能力不强。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和培训演练不到位,自我保护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有的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学生应对突发侵害时紧急逃生和避险能力不强。
"近年来一些地方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反映出安全教育常态化、实效化有待进一步提升。"
会议指出,"人防"是校园安全防范中最重要、最基础的防范手段。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配备保卫人员、专职门卫和保安员,进一步加强保卫机构和保卫队伍建设,加强安保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其素质能力,确保校园保卫力量真正管事管用。
同时,目前各地校园物防技防设施达标情况还不尽如人意。孙力军说,今年公安部正在会同教育部组织开展国家标准修订工作,进一步提升的强制效力。各地要在贯彻实施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性健全完善本地校园安防设施建设规范,对标对表推进达标工作。
在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方面,会议要求,公安机关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健全完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管住关键环节,重点强化门卫安全管理和上下学校园门口教职员工值守制度,确保安全防范工作有章可循,有迹可查,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要会同教育等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定期对校园安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安保机制等进行排查检查,逐一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切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要求,强化风险预警防范,把涉校矛盾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会议指出,要结合社会治安和校园安保新情况、新特点,科学整合警力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依托智能感知手段构建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的校园警务模式,切实增强防控主动权,着力打造让广大师生家长安心放心的校园周边安全"示范区"。
会议要求要强化重点巡防机制。长期坚持、不断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建设,建立地市统一规划、区县推进实施、属地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加强巡逻守护。特别要进一步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将学校作为重点目标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体系,增加巡逻密度和频次,切实保护学生儿童安全。要强化校园警务室建设。充分发挥警务室民警联系校园、指导安防的桥梁纽带作用,创新理念模式,推广移动警务、微警务和"互联网+校园安防管理"应用,提高校园安防工作效能,使校园警务室真正成为警校联动的"金名片",成为校园安全的"稳定器"和广大师生的"定心丸"。
在校园周边秩序整治方面,会议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警力对校园周边"城中村"、外来人口聚居区和出租房屋、中小旅店、歌舞厅、网吧等重点场所、部位实行滚动排查、重点整治,切实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根据校园周边交通状况,科学规划道路和标识设施,确保学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良好。
会议还要求强化风险预警防范。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倾、源头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排查发现、及时化解、提前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把涉校矛盾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要大力加快公安大数据建设,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依托大数据管理平台,完善数据搜集、动态监测和分析机制,建立预警模型,逐步实现校园风险隐患智能感知、及时预警、即时响应、迅速处置。
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表示,对因责任不落实,安保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涉校恶性刑事案件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安部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紧紧围绕学校"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校园周边环境、食品卫生安全、校车管理、师生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等重点领域和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制的作用,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要大力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缓慢、安全隐患和问题较多的地区,要予以约谈、挂牌整改。
要深入推动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多种载体开展宣传教育,构建新型校园安全教育模式。要选派优秀民警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对法制辅导员的系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要协助学校全面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班主任的安全防范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教职员工第一时间参与应对处置突发案事件的能力。
五、四部委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在重点任务推进中,《方案》明确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供餐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其中在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中,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推动学校安装使用校园食安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