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会员管理,做好会员服务工作,根据《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指以单位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个人会员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
第三条 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并热爱技防事业。
第四条 会员入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有关材料;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核;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缴纳会费;
(五)颁发会员证书;
(六)协会网站公示。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受协会组织交流、转让的科研成果、经济信息和技术资料的权利;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遵守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
(五)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提出发展本行业的建议;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八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一)无故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
(二)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行为。
第十条 会员退会、自动取消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协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告知协会,由协会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第五届第二次理事会暨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由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