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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来源: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9/12/25
 

  第一条 为加强会员管理,做好会员服务工作,根据《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指以单位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个人会员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

  第三条 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并热爱技防事业。

  第四条 会员入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有关材料;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核;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缴纳会费;

  (五)颁发会员证书;

  (六)协会网站公示。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受协会组织交流、转让的科研成果、经济信息和技术资料的权利;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遵守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

  (五)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提出发展本行业的建议;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八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一)无故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

  (二)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行为。

  第十条 会员退会、自动取消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协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告知协会,由协会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第五届第二次理事会暨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由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