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度技防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技防办:
为做好2003年度的技防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防设施资格证书年审
1、年审时间:2003年11月20日至2004年1月20日止。
2、年审范围:2003年7月1日前获得或换发的《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安装、维修资格证书》。
3、年审方法:从业单位填写《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新办、年检、换证、升级)申请书》一式两份,报所在地的市公安局技防办进行年审。
4、《资格证书》年审升降级按照《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细则》规定办理。
5、《资格证书》年审合格,由各市公安局技防办统一到省厅技防办在《资格证书》的正副本上加盖“安徽省技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资格证书专用章”。逾期未参加年审的,《资格证书》视为无效,收回证书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6、各市公安局技防办在2004年2月10日前按公技防[2003]10号通知所附的《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安装、维修资格证书》发证情况备案表格式将通过年审的技防设施从业单位名单上报省公安厅技防办。
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年检
1、年检时间: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止。
2、年检范围:全省2003年7月1日前取得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3、年检方法:由企业填写《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产品年检登记表》一式2份,并提供2002年4月30日后公安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报至所在地的市公安局技防办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公安厅技防办复审。
4、获准的生产登记产品,在年内的国家、行业、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必须整改送检,年检时须提供原抽查机构重新进行型式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
5、年检通过的,省厅技防办在生产登记批准书副本上加盖印章、在正本上加贴标志。年检不合格或逾期未年检的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视为无效并收回证书。
三、技防设施年审
各地要组织人员对当地的技防设施进行专项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以确保技防设施正常运转,切实发挥作用。
请各市公安局技防办接此通知后,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按时参加年审。同时,各地在年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技防管理规章、规定开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技术防范 年审 通知
抄报:王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