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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技防办通知

来源: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04/02/04
 

 

合肥市公安局技防办通知

合肥市各技防从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即《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及皖公通(2003)6号《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细则》,规范我市的技防行业,以利于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国家、行业关于技术防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在工作中加以准确应用。为做好服务工作,方便各从业单位,我办将及时在公安警务网上公布或刊登相关信息和要求,包括通知、通报、技防动态、认证认可情况等,请各单位经常登陆公安警务网,网址:www.hfga.gov.cn/(技防之窗) 。
  二、各单位要注意自身知识的丰富和提高,要积极参加技防办举办的活动。近期,省公安厅技防办根据《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138号省政府令)第二十条“从事技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检测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和《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细则》(皖公通[2003]6号)第十六条“从事技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检测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徽省技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方可上岗。”以及第十七条:从事技防设施设计、安装、施工的一级资质单位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应有11名,二级单位应有9名,三级单位应有7名,从事楼寓对讲系统工程和防弹玻璃安装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的单位应有5名人员获得《合格证》的规定,举办了从事技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检测人员培训班,这既是必然程序,也是全国技防行业规范管理中从业人员所必须取得的个人资质,同时,也是对自身知识的丰富和提高,此次培训班首先为我市从业单位举办,请各单位珍惜此次机会,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和业务,分期分批派员积极参加。今后,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人数达不到本企业资质所必须取得《合格证》人数的企业,原则上将在明年年审中予以降级或不予年审。
  三、下列情况请各单位在经营中注意:
  1、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反馈我办,特别是企业法人、单位地址、电话等变更时。
  2、对技防工程的承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199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规范》(DB34/221-2001)等标准所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进行,特别是方案的论证、备案、检测、验收。严禁不报、瞒报、漏报和虚报。此外,在设计时,所引用的标准应注意使用新版标准。
  3、工程中使用的产品必须是经过检测的、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特别要注意严禁使用无3C认证的技防产品。第一批国家强制认证的技防产品共一类四种及第二批国家强制认证的技防产品共八类十二种,已取得第一批3C认证的技防产品、生产厂家及第二批3C认证目录,各单位可上网查询。
  4、年审时,应及时、完整地报送相关材料。对于承接技防设施的“验收情况”应提供技防管理部门的验收结论;对于《资格证书》的调整,按照《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请各单位全面、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要求。
  四、今年4月1日至3日,我办将在省博物馆首次举办  “2004安徽合肥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展览会”,目前,全国许多单位正积极报名参展,希望我市各从业单位也踊跃报名参展,展示本企业的风采,支持我办共同把此次展会办好,届时,也请各单位组织、邀请有关单位、用户光临展会。
    特此通知

                                合肥市公安局技防办
       二00四年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