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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今后安装“电子眼”要按章审批

来源: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06/06/13
 

日前,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今年55项立法计划。其中,年内计划完成项目共28项,括地方性法规草案9项,政府规章19项。据了解,为加强公共场所的安全监控,保障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本市将制定《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今后,安装电子眼需经有关部门审批。

电子眼不能随便装 

  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介绍,服务保障奥运,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是重点之一。今年,要制定《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对电子眼进行立法。 

  现在,除了道路、车站、银行、商场等公共场所,近几年很多单位、地区都兴起了一股电子眼热,小区、学校、幼儿园纷纷安装电子眼,引起了公众很大争议。周继东说,为保障公共安全,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眼在发达国家是普遍采用的办法。 

  据统计,伦敦有10万个电子眼,北京现在约有1万个左右,有一半的电子眼不在公安机关的掌控之中,属于社会各单位自行安装的,由此带来了侵犯个人隐私等很多问题。 

  《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将会对电子眼的安装、使用、维护、信息的采集做具体的规定。首先,安装电子眼需要审批,有关部门将审查电子眼在何时、何地安装,对信息的采集和浏览权限进行界定,确保电子眼是用于公共安全。其次,还要将现有的电子眼资源作有效的整合,为奥运安保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乱发广告要停机 

  《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修订也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近年来小广告已经成为城市牛皮癣,屡打不绝。周继东表示,本市将借鉴外省市的做法,有可能对小广告上的手机号码采取停机措施。 

  现有《条例》是200210月颁布的,当时有关部门曾提出采用停机等方式惩治小广告,因争议较大,未被市人大常委会采纳。周继东表示,其实争议的焦点在于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但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应建立在不侵犯公众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基础上,电信、公安等部门曾制定有关规定,对利用信息网络传递黄色信息者,可以停机并进行治安处罚。因此,立法依据是没有问题的。 

  目前,市政府法制办正在进行研究,有可能将停机写入《条例(草案)》中。 

  四环外要建大型停车场方便换乘 

  目前北京的机动车泊位严重不足,是造成停车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年,本市将制定《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法制办三处处长张岩表示,《办法》首先要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多建停车场。 

  其次,要在四环周边设立大型停车场,与地铁、城铁、公交线路实现对接,方便驾车人换乘,减少市内拥堵;同时,实行差别化管理,除设立24小时停车场外,还可设12小时临时停车场,比如在夜间车流量减少的地段设立夜间停车场;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