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八月的到来,又有一大波新规即将实施,下面小编整理了几条与智慧城市息息相关的重要新规,与大家分享。一起来看看吧!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经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反垄断法》将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据悉,现行的《反垄断法》是2008年8月开始实施的,这一次修改是该法实施十四年以来的首次修改。新法总共进行了36处修改,这些修改有助于让这部“经济宪法”更好地用于维护竞争秩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对黑土地保护进行立法。该法突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着力解决黑土地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着重把握坚持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明确保护责任和义务、坚持用养结合、尊重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坚持农民履行义务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
3、《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2年第11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账号信息管理的规范,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账号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账号信息核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4、《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
《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九章、五十四条,分别设置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设施、数据安全、发展促进专章,从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突出工业大数据特色、夯实新型基础设施底座、全面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是规范全省大数据发展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5、《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江苏省数字经济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立足江苏实际,在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数字化、数据利用和保护、保障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构建全方位数字经济发展推进体系,加快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6、《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六十六条,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其中创新设置条款24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细化调整条款24条。《条例》的主要创新点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基础上,聚焦影响首都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7、《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实施,是全国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该《条例》从道路测试、准入登记,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以及交通事故等,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进行全链条立法,成为深圳新兴领域的突破性立法,这也是国内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市场化应用作出明确规范化管理的条例。《条例》的出台,将为全国其他城市制定自动驾驶准入政策提供参考标准,有望加速我国自动驾驶立法进程。
8、《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
《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六十八条,统筹了各类资源力量,着力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并聚焦体系能力建设,服务保障政治安全。《条例》以法治方式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要求在津沽大地落实落地的具体体现,将近年来本市平安建设的成熟经验、创新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在维护政治安全、防范社会风险、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明确相关制度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提供法治保障。
9、《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71条,从污染防治、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明确法律规范。《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并总结浙江省实践经验,对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作出不少创制性规定。
10、《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修正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进行的修改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着力破解“光污染”环保难题、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以及提升环境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夯实产业园区环保责任、噪声污染防治等。此次对《条例》进行修改,主要是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着力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光污染”等环保难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11、《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指南》地方标准
由四川文化和旅游厅主导编写的《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指南》《智慧旅游饭店建设指南》两部省级地方标准获批发布,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指南》,融合当前数字经济发展和县域智慧旅游发展通用规范,并结合四川省实际,从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础设施、旅游场所与服务设施、公众服务、宣传营销、旅游监管、安全预警等多个方面提供参考标准。该《指南》的发布,标志着未来通过标准化成果宣传、培训与实施,全面指导县域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助力四川省文旅产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为四川省由文旅大省迈向文旅强省目标做好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