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政策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对社会稳定尤为重要。随着5月的到来,又将有一大波新政策即将实施,下面小编整理了几条与安防相关的重要新政新规,一起来看看吧!
1、《反有组织犯罪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筑牢了法治后盾。
2、新《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新规坚持防风险保安全,突出重点管理,突出隐患治理,进一步严格重点车辆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审查,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
此次修订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这是自今年4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修改后,机动车管理迎来的又一次更新。此次推出了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1)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2)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3)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4)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5)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3、新《地名管理条例》
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新修订的《条例》增加到四十四条、分为七章,细化了条文,增加了地名文化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地名管理权限、审批、使用、监督、罚则一应俱全,浑然一体,体现了系统性、完整性和权威性。新《条例》的出台,为地名文化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使地名文化事业迈入新时代。
4、新版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
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等8项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对12项旧版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整合,涉及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认证依据标准等要求明确如下:1)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编号:CNCA-C23-01:2019)中认证依据标准清单予以修订,修订不引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变化。2)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4号)要求,依据新版国家标准实施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
5、《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通用规范》
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公安部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GA/T1976-2021《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通用规范》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行业标准规定了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的分类与型号编制规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外包装、检验合格证、产品说明书,适用于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6、新《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共分为9章106条,直击物业管理的“痛点”、“难点”、“堵点”。此次《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半,修改、新增了很多物业管理方面的细节内容,其中有25项规定和做法均为全国首创,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据了解,《条例》修订出台,将通过强化法治建设、政策扶持和行业监管,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优质化,加快物业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
7、《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的《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五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养护资金、养护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和省、市、县养护资金投入具体要求。明确各地应在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的基础上实施养护工程,并对养护工程设计和审查、质量安全监管、验收等内容进行细化。规定日常保养和小修作业具体内容,鼓励多种方式开展日常养护,明确各地要健全管养队伍,强化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同时,要求各地扎实开展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
8、新《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新修订的《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共9章69条,从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超限超载、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检查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新增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出租车和网约车规范运营等内容,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出行安全、推动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9、《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立足江苏实际,从经营者治安防范义务、运营环节治安管理、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公共交通治安管理作出了全面规范,为推动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率先实现全国省级层面立法,弥补现有法律、法规制度在管理上的空白,其中针对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霸占专用座位等热点问题,明确规定公民个人的四个“不得”、一个“鼓励”。
10、《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为依法进行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让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管理者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该办法规范了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的多个环节。从通行安全、环境安全、停放秩序、消防安全等方面,对电动自行车使用环节进行规范,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程序以及号牌管理的有关内容,明确了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具体要求、停放要求及充电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