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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6/01
 

 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住建部门,市建投集团:

  现将《合肥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合肥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2.合肥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表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1日             


  附件1

合肥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1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秘〔2020〕49号)要求,依据《合肥市2021-2025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专项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要求,加强引导和统筹协调,发挥社区党组织引领作用,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意愿,整体谋划、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全面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真正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打造成民心工程、发展工程,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266个(包含民生工程项目80个),其中,蜀山区12个、庐阳区26个、包河区10个、瑶海区32个、高新区2个、新站高新区7个、肥东县118个、肥西县49个、庐江县5个、长丰县3个、巢湖市2个。建设总建筑面积854.58万平方米,涉及2295栋、96139户。


  三、阶段划分


  (一)准备阶段

  2021年5月底前,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逐项目组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组,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完善各种方案,确保所有项目完成招标采购工作,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实质性开工。

  (二)施工阶段

  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其中省、市级民生工程项目在10月底前竣工。主要完成治理私搭乱建、管线入地、水电气表出户、道路翻建、屋面防水、绿化补植等工作。

  (三)验收阶段

  2021年12月底前,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参建单位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财务决算、资料整理、归档和项目移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以《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居住品质。

  (一)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主导有机结合,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街区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主动协调各方,及时化解矛盾,合力组织实施。

  (二)坚持“一小区一设计”。通过走访调查、实地查勘、现场座谈等形式,根据不同改造内容,设计制定符合小区实际的改造方案,切实提高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三)引导居民全程参与。尊重改造意愿,引导居民参与改造,调动其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四)提升后期管理水平。实施改造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证服务质量。要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投诉和纠纷,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

  (五)实施连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要梳理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通过拆除违建、打通围墙、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进行归并整合。鼓励拟改造老旧小区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捆绑打包,进行跨片区组合改造。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中,基础类改造主要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市)区财政资金组成。其中市、县(市)区两级按规定标准和分担比例承担。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

  在用好财政资金改造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融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大政策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意义、政策、方法步骤及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知晓度。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活动,营造良好改造氛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改造进度快、效果好的典型做法,适时组织宣传与推广。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改造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责任。建设单位要依法开展招标采购,严格执行工程发包制度,严禁转包、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杜绝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违规施工等影响工程质量行为。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作为质量监督重点,指定专职负责人,制定全过程质量监督计划,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服务。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形成上下贯通、联动互动的改造局面,确保施工质量和建后管理水平。


  附件2

合肥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表


文本下载: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