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务院网站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致力于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意见》提出老旧小区改造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意见》明确了改造任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其中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中央将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安防作为目前社区建设中重要一部分,被划入到市政配套中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基础设施;
在完善类中,在包含加装电梯、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则主要涉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其中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
《意见》在完善配套政策中,提出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其中尤为明确智能安防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及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