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关于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技术人员培养和能力评价的新要求,推进我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考核体系建设,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我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能力评价”)是指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安防协会”)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评价标准、实施办法和申请程序,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进行证书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运维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
第四条 能力评价证书是证明个人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相关技术能力水平的依据。
第二章 评价标准
第五条 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评价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为最低级别。
第六条 初级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正式员工或个人会员。
(二)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参加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初级技术人员能力考核评价,成绩为合格。
第七条 中级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正式员工或个人会员。
(二)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初级能力评价证书1年以上或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作5年以上。
(四)参加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中级技术人员能力考核评价,成绩为合格。
第八条 高级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正式员工或个人会员。
(二)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取得中级能力评价证书2年以上或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作8年以上。
(四)参加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高级技术人员能力考核评价,成绩为合格。
第三章 评价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着自愿原则申请能力评价。
第十条 申请能力评价人员通过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评价报名系统递交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能力评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评价申请表》。
(二)从业年限证明(以社保证明为依据)。
(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个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个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原件待考核时送至安防协会)。
第十二条 能力评价由专家委员会从安防专家库中抽选3-5名专家组成能力评价小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申请能力评价程序:
(一)申请人员在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评价报名系统填写资料递交报名申请。
(二)公示报名通过人员参加考核。
(三)能力评价小组签署评价意见。
(四)安防协会批准考核信息。
(五)网上公示考核结果。
(六)协会发放能力评价证书。
第十四条 能力评价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初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能力评价结果在安防协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安防协会通过公开谈判方式委托有安全防范考核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能力评价考核工作,能力评价考核知识产权归安防协会所有。
第十七条 安防协会支持具备有安全防范培训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应培训,培训机构须经安防协会授权并备案。
第四章 证书管理
第十八条 安防协会向通过能力评价人员发放能力评价证书。
第十九条 能力评价证书统一在协会秘书处领取。
第二十条 证书遗失的,提交“补办申请”至安防协会办理挂失手续,待审核后补领新证。
第二十一条 能力评价证书用于证明个人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相关技术能力水平,不得租借、转让和挂靠。
第二十二条 在申请、考核、证书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安防协会将拒绝其申请,已取得证书由安防协会公示作废,并追究个人及单位责任,2年内且不得继续参加能力评价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