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取消三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皖公办【2016】47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2 月24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办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已办理、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不再进行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