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3111"工程建设推荐优秀
安防工程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安防工程企业:
为积极配合公安部开展的“3111”工程建设工作,有效发挥协会在政府、企业、用户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采用科学评价方法,在为“3111”工程建设推荐优秀企业产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荐一批优秀工程企业参与到“3111”工程建设中去,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经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为3111工程建设推荐优秀安防工程企业”工作。现将有关评价、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本着企业自愿申请及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进行评价并择优向各地进行推荐,不以任何商业活动为目的,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的对象主要为从事视频监控、防盗报警等安防设施的设计、安装、系统集成及维修服务的工程企业,推荐数量约为100-200家。
三、评价指标体系。
参照为“3111”工程建设推荐产品的评价方法,建立以质量评价和市场评价为主、兼顾发展评价和效益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见附件《推荐申请表》。
四、评价方法。
采用较为通用的综合加权评价方法。主要考察2004年、2005年、2006年企业及工程完成情况。有关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处理方法、评价中有关数据的无量化处理及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提出详细方案,有关信息将对业内公布。
五、评价程序。
申请:由企业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协会(未成立协会的省市向公安技防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各地协会初审合格后,统一进行推荐。对未能开展推荐工作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可由企业直接向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提出申请。
评价: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料审核和评价,评价结果报公安部科技局备案后,向全国公安机关“3111”工程管理部门推荐,并对社会公布。
六、申请企业标准。
为保证评价质量,拟设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如下4个条件,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有效申请:
1. 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2. 各地安防资质二级以上(包括原资质,含二级);
3. 中级职称以上职工人数不低于10人;
4. 无不良信誉记录。
七、时间安排。
各申报协会(企业)请最迟于
八、报表资料填报要求。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可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 报表内容可在中国安全防范行业网下载;
2.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不超过1000字;
3. 报表数据可保留1位小数;
4. 报送方式为传真或网上传输,并同时将全部资料(一式三份)以快件形式邮寄至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秘书处。
九、联系方式。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航天科技大厦13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 系 人: 张丽英
电 话:010-68767339
传 真:010-68767204
E-mail: zhangliying2388@sina.com
中国安全防范行业网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大街南滨河路25号金工宏洋大厦203室
邮政编码:100055
联 系 人: 李琴
电 话:010-63478617
传 真:010-63326302
E-mail: liqin@21csp.com.cn
网 址:www.21csp.com.cn
附件: 推荐申请表.doc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章)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