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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3111”工程建设推荐优秀安防工程企业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07/04/18
 

 

关于为"3111"工程建设推荐优秀

安防工程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安防工程企业:

    为积极配合公安部开展的“3111”工程建设工作,有效发挥协会在政府、企业、用户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采用科学评价方法,在为“3111”工程建设推荐优秀企业产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荐一批优秀工程企业参与到“3111”工程建设中去,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经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为3111工程建设推荐优秀安防工程企业”工作。现将有关评价、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本着企业自愿申请及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进行评价并择优向各地进行推荐,不以任何商业活动为目的,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的对象主要为从事视频监控、防盗报警等安防设施的设计、安装、系统集成及维修服务的工程企业,推荐数量约为100-200家。

    三、评价指标体系。

    参照为“3111”工程建设推荐产品的评价方法,建立以质量评价和市场评价为主、兼顾发展评价和效益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见附件《推荐申请表》。

    四、评价方法。

    采用较为通用的综合加权评价方法。主要考察2004年、2005年、2006年企业及工程完成情况。有关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处理方法、评价中有关数据的无量化处理及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提出详细方案,有关信息将对业内公布。

    五、评价程序。

    申请:由企业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协会(未成立协会的省市向公安技防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各地协会初审合格后,统一进行推荐。对未能开展推荐工作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可由企业直接向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提出申请。

    评价: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料审核和评价,评价结果报公安部科技局备案后,向全国公安机关“3111”工程管理部门推荐,并对社会公布。

    六、申请企业标准。

    为保证评价质量,拟设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如下4个条件,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有效申请:

    1. 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2. 各地安防资质二级以上(包括原资质,含二级);
    3. 中级职称以上职工人数不低于10人;
    4. 无不良信誉记录。

    七、时间安排。

    各申报协会(企业)请最迟于 2007年5月31日以前将申请材料及推荐意见报至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秘书处或中国安全防范行业网站;评价推荐工作组将于2007年6月份进行资料的分析、整理、核实、录入、计算,7月份组织专家完成评价工作,并将结果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对外发布。


    八、报表资料填报要求。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可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 报表内容可在中国安全防范行业网下载;
    2.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不超过1000字;

    3. 报表数据可保留1位小数;
    4. 报送方式为传真或网上传输,并同时将全部资料(一式三份)以快件形式邮寄至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秘书处。


    九、联系方式。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航天科技大厦13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 系 人: 张丽英

    电    话:010-68767339
    传    真:
010-68767204
    E-mail:  
zhangliying2388@sina.com


    中国安全防范行业网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大街南滨河路25号金工宏洋大厦203室
    邮政编码:100055
    联 系 人: 李琴

    电    话:010-63478617
    传    真:
010-63326302
    E-mail:  
liqin@21csp.com.cn
   
网    址:www.21csp.com.cn

   附件: 推荐申请表.doc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